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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品資訊
嚴禁塘兵混採以永香燈碑記拓本藏品圖,第1張

圖檔授權標示:


嚴禁塘兵混採以永香燈碑記拓本

戚連新

圖書文獻類 - 藝術圖像

碑碣拓本

1801~1801

寬:52 x 高:139 (cm)

原碑尺寸(寬):52.00 , 原碑尺寸(高):139.00 , 原碑尺寸(厚):0.00

採拓

登錄號:19970011156

本物件為西元1801年(嘉慶6年)嚴禁塘兵混採以永香燈碑記,碑額題刻花草紋飾;臺灣府南路營參將戚連新給立告示,緣以蘭坡嶺塘邱營房與大士廟毗鄰,廟方栽種樹果、竹木以為香燈之資,卻屢遭塘邱採分,乃由參府出示嚴禁塘邱擾民。
寺廟祠觀為民眾的信仰中心,所以對祠廟的事務非常虔誠與重視;不論是人力的支援,亦或財物的捐助,皆是不遺餘力。故各地祠廟皆有信徒的捐獻,以為祭祀所需之資。部分「角頭大廟」由於信徒眾多,每有信徒捐獻墾地,以其租穀作為祠廟香燈之資,所以其祀業相當龐大。祠廟的田園、屋宇、財物皆為神祇祀業,係屬私人團體的產業,因此祠廟設有管理委員會以保管龐大祀業。然而此等祀業每為不肖者所覬覦;或總理、董事、首事等管理人濫用花銷;或寺中僧、尼私自變賣;或為棍徒所侵佔。為有效遏止不肖者奸謀圖利,信徒乃秉請官府給立告示、或自訂規約示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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